氨儲存和使用環節氨氣氣體報警器設置常見問題
氨在常溫常壓下為無色氣體,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。爆炸極限為 15%~30.2%(體積比),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0.59,屬于極易燃類氣體,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熱引起燃燒爆炸。生產、使用氨氣的車間及貯氨場所應設置氨氣氣體報警器,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,應至少配備兩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、長管式防毒面具、重型防護服等防護器具。液氨儲罐等壓力容器和設備應設置安全閥、壓力表、液位計、溫度計,并應裝有帶壓力、液位、溫度遠傳記錄和報警功能的安全裝置,設置整流裝置與壓力機、動力電源、管線壓力、通風設施或相應吸收裝置的聯鎖裝置,以確保液氨儲罐的安全使用和運行。
下面介紹氨儲存和使用環節氨氣氣體報警器設置常見問題
圖中寬闊空間,液氨儲罐上方的氨氣體探測器距離罐頂高度大于2m,一旦有氨氣泄漏,探測器檢測不到泄漏氣體,人員無法響應,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。按照GB/T 50493—2019《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》第6.1.2條要求: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,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.0m內。因此圖中氨氣體探測器應調整到至距離罐體更近的位置。當探測器配備采樣系統時,采樣系統中的采樣管,每增加1m,滯后時間不大于3S。生產中,為了確保檢測響應迅速,采樣管不宜過長,采樣系統的滯后時間通常不大于30S。
圖中液氨罐區液氨取樣口未采取密閉循環取樣。按照SH 3012—2011《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布置設計規范》第7.2.3條要求:極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質、甲類可燃氣體、液化烴應采取密閉循環取樣。取樣口周邊未設置有毒氣體報警儀,應按照 GB/T 50493—2019《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》第4.1.3條要求,在液體采樣口處要設置氣體探測器。為了取樣口周圍工作人員能及時發現現場出現泄漏報警,探測器要帶有一體化的聲光報警器,報警啟動采用一級報警設定值,在現場噪音高,旋光警示效果差的,可以進一步增加適宜的報警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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